附件1:长江大学重点专业建设评估方案(试行)(长大教通字200645号)一、评估目的根据学校关于重点专业建设的要求,考察各重点专业建设的情况和效果,总结专业建设的经验和成绩,找出问题与不足,促进各院(系)进一步重视并支持本科专业建设,推动专业教学改革,打造一批优质本科教育资源,并通过其示范和辐射作用从整体上推动学校本科专业的建设、改革和发展。二、评估原则本方案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1)导向性。评估指标及其内涵强化了本科教学在专业建设中的中心地位,强调教育思想和教学改革的先进性,突出专业的特色和优势,强调大学生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及创业能力的培养。(2)可操作性。评估指标的设计力求简洁,突出重点。对于主要观测点、合格标准的内涵、考察形式及相应的支撑材料提出较为明确的要求。(3)科学性。根据本科专业建设与改革的基本规律和要求,确定合理的评估要素、内涵和观测点。指标设计与内涵标准注重过程评估与结果评估的有机结合。三、评估对象重点专业立项建设结束后,必须接受评估验收。此外,各院(系)也可根据重点专业建设的进度和目标完成情况,提前申请评估验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