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学院中级、初级职务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分级聘用办法(试行) 根据安徽科技学院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分级聘用办法(试行),结合文法学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现状及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分级范围 文法学院现在岗且从事与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一致的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二、结构比例中级职务设八、九、十级岗位,按3:4:3确定。【讲师29人,其中,专职23人,外单位兼职6人(含处级1人,副处级1人);29人按3:4:3比例分配分别为:8人、12人、9人;27人(不含处级、副处级)按3:4:3比例分配分别为:8人、11人、8人】初级职务设十一、十二级岗位,按5:5确定。【助教12人,按比例分配为分别6人、6人】三、分级原则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是教学(科研)系列。岗位分级要有利于教学(科研)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有利于激励拔尖创新人才,有利于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一)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任职年限、特殊贡献、教学业绩、科研业绩等因素设置分级申报条件。(二)同一岗位,符合条件数多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