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防汛办公室工作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规范防汛办公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防汛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一章 汛前、汛后及日常工作第一条 每年2月至3月组织召开全市防办主任会议。总结上一年度防汛工作,部署汛前的防汛准备工作。3月底前提出当年防汛工作安排意见。第二条 每年4月底前根据人员变化情况,提出调整市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和包河、包库、包滞洪区责任人建议名单,落实联络方式;督促各县(区)落实本级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和包库、包重点河段责任人。第三条 每年5月底前完成所辖河道、水库防洪预案,沿海防风暴潮预案的修订、完善。第四条 修改大中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 每年6月15日前下达执行。第五条 做好市防汛指挥部成员会、全市防汛工作会及其他有关防汛会议的准备工作。根据防汛工作需要,随时向领导提供防汛资料和防汛情况。第六条 以省防办下发的防汛检查手册为依据,按照市防办有关文件要求,层层进行防汛检查,并将检查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