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山镇四灶村村民自治章程(2011年4月22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本村村民依法自治,确保各项村务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本村三个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在村党总支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组织全村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同时,积极协助镇政府做好各项工作,完成镇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第三条 为了保障村务工作的依法、规范、有序运行,建立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各项民主制度,以确保村民自治章程的贯彻落实。第四条 本章程在广泛征集本村村民意见基础上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既是村委会实施村务管理工作的规程,也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全村干部、群众都应该自觉遵守。第五条 本章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第二章 民主议事和民主决策第六条 村务管理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村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