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82号机关各部门,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储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已经银监会第87次主席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第一条 为引导商业银行有效管理声誉风险,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维护市场信心和金融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声誉风险是指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声誉事件是指引发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的相关行为或事件。重大声誉事件是指造成银行业重大损失、市场大幅波动、引发系统性风险或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声誉事件。第三条 商业银行应将声誉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