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厂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 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改善环境质量,防治环境污染,增强对一类污染物考核,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确保环保设施运转正常,充分发挥环保投资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环保制度及我厂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考核办法。2 职能分配2.1安环室负责全厂环保工作的归口管理。2.1各生产单位负责所辖区域内的环保管理。3 管理程序与要求3.1 环境保护工作坚持“综合防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管保治、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秉承“先环保后生产,不环保要停产”管理理念,所有环保设施必须24小时处于受控状态,从严考核,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3.2考核范围:对厂属各车间(科室)的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污染排放及环保设施运转与环保管理情况。3.3考核依据:a)、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b)、大气污染物排放综合标准(GB16297-1996)c)、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