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中小学教师人事调动办事指南一、调入教师的基本条件(调入公办学校,调入民办学校参照执行)(一)思想品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乐于奉献。(二)教师资格: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属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确实未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须在引入后1年内取得教师资格。(三)年龄:中学(职业技术学校)教师40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小学教师35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符合区政府办印发佛山市顺德区吸引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顺府办发201270号)条件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四)学历:到我区完全中学、普通高中、初级中学任教的,或到职业技术学校任教文化课的,必须为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到我区职业技术学校任教专业课的,必须为本科以上学历;小学引进教师,除顺德生源(顺德生源是指参加普通高考时户籍为顺德籍的生源)毕业生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外,其他的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特殊教育学校引进教师,属于特殊教育专业的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其他的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对口。(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