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村民自治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联系本村实标,由全体村民讨论,民主制定。第二条 村民自治是在党的现行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管理本村的政治、经济及其它社会事务的一种制度。第三条 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第四条 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安排实施,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第二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五条 村民会议由户口在本村的18周岁以上的村民或本村各户的代表组成。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原则下,村民会议对本村事务具有最高决策的权力。第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及村“两委”成员组成,是村民会议授权的议事机构。村民代表资格条件是:居住在本村的年龄18周岁以上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具有一定的觉悟和参政、议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