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员工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有害职业因素,防治职业病,及时掌握员工健康状况,更好地保障员工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第49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在册员工及*集团授权委托管理的*分公司在册员工。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 成立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公司分管安全、员工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的副总经理和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安监局、卫生处、总医院、人力资源部、财资部、党政办、工会、纪委、审计处、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部门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健康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内容。(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