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矿车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矿车是矿井生产的主要运输设备,用量大,使用多,它直接影响到矿井生产任务的完成和经济效益,同时与安全紧密相连,为加强矿车的管理,从采购、使用、维护、保养到报废形成一套严格的管理程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能源公司各矿使用的矿车必须持“三证”(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出厂检验证)齐全,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矿车。 第三条 能源公司各矿使用的矿车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49条、第363条等到相关内容。 第四条 所有的矿车要统一编号,建立台帐、卡片、牌板,牌板要上墙。按矿车检查周期进行对号定期维护检修,保持矿车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矿车完好检查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煤矿窄轨矿车测定和判定规则进行检查测定,对照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检查、维修、保养要作好原始记录。第五条 煤矿窄轨矿车安全性测定方法和判定规则,执行标准代码(MT387-2007):第六条 除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外(MT387-2007):对矿车的完好规定如下:1.箱体不得变形,箱体上的凸凹度不得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