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考评人员的考评行为,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 2范围21本程序适用于高级考评员和考评员的培训、资格认证、聘任、使用、考核等。22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受省鉴定中心委托可承担本地区考评员的培训、考核认证和聘任、使用、考核工作,并做好记录备查。 3职责31综合科负责考评人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年度考核、聘任管理。32鉴定考核科负责考评人员的派遣使用及日常考评行为的管理与信息反馈。4工作程序 41考评人员的等级及职责 411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考评员可承担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考核。高级考评员可承担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考核、评审。(考评人员管理流程见图1) 412考评人员的职责: a)在实施鉴定前,了解鉴定计划,熟悉鉴定职业(工种)的职业标准、本次考评的项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