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亚盛集团环境保护与防治污染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亚盛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环境保护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方针。坚持综合防治,以防为主,以管为治,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为人民造成清洁适宜的生活环境和劳动环境,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第二章 保护自然环境第三条 保护水域一、保护一切水域,特别是水质保持和恢复良好的状态。二、禁止向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倾倒垃圾、废渣、废水、油污、放射性物质和有毒、带菌的废弃物。三、向水域排放污水的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污标准,一时达不到的,应在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限期内达到。第四条 保护大气 严格控制烟尘、二氧化碳、氟化物、氮氧化物、氯气及重金属粉尘的排放。如超过标准排放有毒、有害物污染大气的单位,必须积极采取防治措施,在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限期内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第五条 保护土壤一、保护和增加植被面积,禁止烧荒,禁止有水土保持的地方开荒,铲草皮和砍伐林木,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