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来湾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贯彻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保护方针,搞好全矿环境保护工作,结合我矿环保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我矿环保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我矿生产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矿区的经济活动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第三条 环境保护,人人有责。领导、职工都要认真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除污染,并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第二章 基本原则第四条 本矿环保工作由安全矿长主管,搞好全矿环保工作,并直接向矿区主要负责人汇报环保事项;安全办为本矿环保主管部门,安全办主任负责环保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有权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处罚。第五条 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