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土资发201126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规定的通知各分局、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杭州市区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规定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六月十日杭州市区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规定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区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工作,加强土地产权管理和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3号),以及杭州市土地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以下简称“用地复核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单位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用地批准文件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的监督管理行为。第三条 杭州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下同)经依法批准的所有建设项目(含新建、翻建、扩建的项目,下同),在规划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用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