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海关驻萧山办事处政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海关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自觉接受各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务公开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5号)的要求,结合杭州海关驻萧山办事处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政务公开是指海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事项的内容、程序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开或者可以公开的海关信息,予以公开并接受监督的行为或者措施。海关信息,是指海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第三条 政务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客观的原则。海关应当及时、准确公开海关信息。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第二章 机构与职能第四条 办公室是办事处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