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料件、非保税料件问题 (一)常用知识点积累1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征收税款:包括关税和增值税,加工成品出口后,海关核定实际加工复出口的数量,返还已征收的税款。2串料: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6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决定第二十七条因加工出口产品急需,经海关核准,经营企业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可以进行串换。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的串换限于同一企业,并应当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的原则。来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不得串换。3非保税料件:海关总署令第168号第二十八条 规定经营企业因加工工艺需要,必须使用非保税料件的,应当事先向海关如实申报使用非保税料件的比例、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海关核销时在出口成品总耗用量中予以核扣。(二)常见固定回答模式1关于保税成品中允许使用进口料件的最低比例是多少?海关有明文规定吗?答:目前对于料件比例方面总署没有明确的规定。2由于公司内仓库有限,保税料件无法全部存放,可以在公司附近租赁存放吗?如可以,要向当地海关办理何种手续?答:请事先向主管海关报告保税货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