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得缸”商标谐音“郭德纲”之法律分析 陈灿平 天津财经大学 副教授 上传时间:2011-11-11 浏览次数:586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关键词: 谐音商标/商品化权/反不正当竞争 内容提要: 在我国未规定知名人物或形象“商品化权”的情况下,商标中谐音名人姓名的模仿行为合法存在的条件可以界定为:非贬义性地对非政治及公益知名人物姓名进行谐音模仿,且有实际的商品、服务相联系,且用于与原名人所属的行业不相关的领域,且该名人或知名形象名称未被注册为知名商标;但是,商品广告作品中对名人作品或形象进行整体式模仿时“引人误解”或“误导消费者”者,可以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问题的提出:谐音名人姓名之商标及广告之规范 近年来,天津某酒业公司推出的“锅得缸”广告引起了人们的注意,也引发了法律界的兴趣。基本情况是:1天津市不少户外广告牌上出现“锅得缸酒”4个大字,酒名两旁还突出标明“非著名白酒品牌”字样;2在天津市今晚报等报纸广告中出现了“非著名白酒品牌”、“锅得缸酒”等字样;3在天津的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