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9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公务员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 现将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OO九年十一月九日 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录用工作公平、公正,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报考者和录用工作人员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四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和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