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章 行政法的法源第一节 概述一、法的渊源法的存在形式,任何部门的法律规范,必须以一定的法的形式存在。二、行政法的一般法源、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或惯例、行政法理、条约、协定第二节 我国行政法的法源一、宪法与法律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三、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章)四、法律解释五、条约与协定打破成文法独霸天下的格局,积极培育各种适合的不成文法形式,建立以 “成文法渊源为主,以不成文法渊源为辅 ”应是我国行政法发展的基本走势。(一)发展行政判例(二)政策作为一类特殊的不成文法源在我国值得重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基本原则“所
2、有的道路都通向城市 但却是不同的城市 ”原则的泛滥在当代中国的各个法律部门绝不是个别的现象,它基于论者们对原则到底是什么缺乏正确的理解,他们似乎认为,任何重要的东西都是原则。-徐国栋第一节 概述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特点1、普遍性2、特殊性3、法律性二、各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指一切的行政行为都必须符合法律与法规的规范。(一 )、职权法定。未经法律授权,政府不可能具有并行使某项职权。(二)、法律优先狭义:法律在效力上高于任何其他法律规范广义:上一层次法律规范的效力高于下一层次的法律规范。(三)、法律保留原则行政法意义上的法律保留,指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获得 法律 之授权,才取得行为的合法性。这是利用法律来控制行政机关的行为,表现出法律拘束行政权的积极性。1. 行政处罚法 立法法 行政许可法 行政强制法 均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法律保留。2.我国目前法律保留原则适用范围仍然很有限,特别是赋予了国务院宽泛的干预私人权利自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