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 南 大 学 文 件 校通知201210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实施意见 第一条 为了贯彻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我校“三个坚定不移”的发展战略,更好地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建设发展,深化我校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充分调动广大师生从事科技创新创业的积极性,鼓励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有力推进东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和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学校成立“东南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学校利用学校科技资源服务区域经济建设的发展战略及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划和相关政策,审议学校重大产学研合作事宜,在校长办公会授权范围内对学校拥有的知识产权(含专有技术、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进行处置等。在东南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小组领导下,由相关部门负责受理我校教师在省市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等申报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的鉴定、转移(转让)、股权投资等。第三条 依据相关法规,高校在职教师的职务发明及在科研中形成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归学校所有。依托学校产生的知识产权参与投资组建学科型科技企业的,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