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区河道长效保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河道长效保洁管理,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洁净畅通,充分发挥河道应有的综合效益,改善和保护城乡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万里清水河道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定海区区域范围内的所有河道保洁管理。第三条 成立区、乡镇(街道)、村三级河道保洁管理网络,成立乡镇(街道)、村河道保洁管理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河道保洁工作。第四条 乡镇(街道)、村河道保洁的具体组织实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 按照“长效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本乡镇(街道)年度河道长效保洁范围,并制订年度保洁计划。(二) 根据各村河道管理工作量,以责任书的形式,下达各村河道保洁目标任务,指导各行政村开展河道长效保洁工作。(三) 开展经常性的检查考核(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确保河道长效保洁的质量。(四) 抓好河道保洁员队伍建设管理,组织开展河道保洁业务培训和考核。(五) 本乡镇(街道)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