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和增强对自然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是指干旱、洪涝、暴风、冰雹、霜冻、雪灾、低温、病虫害、鼠害、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震及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损失和危害。第三条 救灾是指国家和社会为防止和挽救自然灾害对人类社会造成的损失所进行的活动。广义包括防灾、抗灾、救灾;狭义主要指灾害发生后的抢救、补救和救助。抗灾是指自然灾害将要来临或者正在发生时的紧急抢救、排险。第四条 抗灾救灾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第五条 抗灾救灾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灾情报告和等级划分第六条 自然灾害发生后,由地方人民政府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灾情。报告灾情的主要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采取的措施,生产、生活上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