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质 灾 害 防 治 制 度 目 录1、汛期值班制度2、灾情险情速报制度3、汛前调查制度4、汛中巡查制度5、汛后复查制度6、新津地质灾害防治汛期巡查制度7、新津县地质灾害防治汛期值班制度8、新津县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制度9、新津县地质灾害速报制度10、地质灾害月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为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增强应急反应能力,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汛期地质灾害值班时间定为每年的5月1日至10月31日。特殊情况下需要提前或推迟值班时间另行通知。二、汛期值班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做好地质灾害日常预警、预防和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对辖区内地质灾害点的监测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巡回检查;在出现突发性地质灾害时,迅速、准确、及时上报有关情况;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联系,为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准确依据。三、在汛期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不得离区外出。特殊情况必须外出的,须报经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批准,并做好工作移交。四、汛期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保证手机、值班电话24小时处于良好的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