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空气分离设备技术条件 时间: 2004-02-14 11:10:23 | - 本标准适用于氧气产量大于或等于1000m3/h,以低温法分离氧氮气体的空气分离设备(以下简称空分设备)。产品在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均应遵守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产液态产品的空分设备。注: 本标准中氧氮的产量均为标准状态的气体量,即0,101.325kPa(绝)状态下的气体量,单位为m3 本标准中压力均为表压,加上(绝)表示绝压。 1、引用标准 JB 741 钢制焊接压力容器技术条件 JB 2536 压力容器油漆包装运输 JB 2549 铝制空气分离设备技术条件 JB 2759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B 8 产品标牌 GB 1498 低压电机外表防锈等级 ZB J76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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