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编号: 天宁科技促进中心 租 赁 合 同 常州恒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 租赁合同书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常州市天宁 科技促进中心大楼系常州市恒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发公司”)所有的资产,甲方系恒发公司下属专业管理科技促进中心大楼的公司。乙方对该大楼的状况已经充分了解,并认真阅读了入驻手册,愿意在完全执行甲方现有和即将制定的统一的大楼管理制度的前提下承租该大楼的部分面积用于经营。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租赁事宜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租赁房屋范围和面积、用途 位于竹林北路 256 号的科技促进中心大楼全新的尚未有人使用过的 楼 位置
2、,建筑面积 _平方米,套内面积 平方米,租赁用途 。 (详见建筑平面图标注)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2 至 年 月 日止。 三、押金、租金及其支付办法 1、 押金: 本合同签定后乙方立即向甲方支付合同年租金四分之一的押金人民币 万元。如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则该款在本合同期满后如数返回给乙方,不计利息。 2、 租金实行先付后用 : 租金为每年人民币 元。(一年一交,先付后用。) 3、 甲方收取租金的银行账户: 中国银行天宁 支行, 账号: 502766715055 四、甲方义务 1、 按约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经营使用; 2、 在租赁期内不得妨害乙方按照本协议使用租赁房
3、屋; 3、 提供租赁房屋内现有附属设施; 4、 对于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 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进行维修; 5、 保证租赁房屋产权清晰,如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者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 五、乙方义务 3 1、 应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服从甲方统一的大楼管理制度;爱护租赁设施设备和公共配套设施;不得在公共区域、通道中堆放物品和扔杂物、垃圾;不得向外抛物和倒水;不得妨碍和影响他人; 2、 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3、 不得将租赁资产用于抵押、不得用于非合同约定的其他
4、用途;未经甲方同意不得 转租 ; 4、 租赁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5、 应严格依法遵章使用租赁资产;注重消防等安全;如有违反,责任自负,并承担违约责任。 六、 空调和水电费用、物业费和其他费用 1、 甲方提供现有水电空调使用条件,水电费、空调费、物业费和租赁期间的其他规费均由乙方另行承担。甲方将以物管费或租金的名义开具正式发票,所涉税金由乙方承担。缴费标准见甲方统一规定,如乙方未能及时支付发生拖欠,甲方有权停电停水并终止本合同。 2、 本合同约定的租金等规费为非开票价格,乙方如需甲方开具发票,则所涉税金均由乙方承担。 3、 符合减免房租金的进驻 企事业单位,按照先交后返的
5、原则,按规定进行结算。 七、 其他约定事项: 4 1、 鉴于科技促进中心大楼系装修并统一形象的物业,乙方租赁甲方房屋原则上不得进行任何装修改造。如确实必须进行装修改造的,则应将重新装修改造方案事先报经甲方审查同意,并缴纳相当于被改造区域装修价的押金后方可实施,实施费用由乙方承担。遇租赁期满或者解除、终止必须恢复原状;如未恢复原状的,则押金不予退还,作为对甲方的赔偿,如押金不足以赔偿的,还应予以补足。 2、 租赁经营期间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施的维修、保养均由乙方负责,所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导致 公共设施故障和损坏的,应予赔偿一切损失。 3、 乙方租赁经营中,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设
6、置标志、挂牌等均必须按照甲方的统一要求执行,保持大楼的整洁文明卫生。 4、 甲方对本大楼固话、互联网宽带实行统一管理,机房末端用户由甲方提供固话、互联网服务所涉费用由甲方出具收据为凭。(正式发票存甲方财务备查) 5、 甲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对乙方发送的通知、文书等均以乙方租赁甲方的房屋地点为准发送即有效。 6、 本合同期满,如乙方需要续租的,则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前书面提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以优先续租。 八、 租赁终止或期满时租赁资产的返还 遇租赁终止 或期满,乙方应立即将租赁的全部房屋和附5 属设施按照租赁时的原状完好返还给甲方,如有损坏予以赔偿,乙方投入的不动产,如甲方愿意接受的,甲方对乙方不
7、作任何补偿,无偿归甲方所有;如甲方不同意接受的,则应拆除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逾期返回的,则逾期返回期间按照本合同租金标准的双倍向甲方给付实际使用费。 九、 违约责任 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的,则应按日以逾期支付租金金额的 0.1%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如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义务,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如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凡任何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 除按定金罚则处罚外,违约方还应按照本合同期间平均年租金额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十、 免责: 在租赁期间如遇政府规划征收,双方免责,乙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终止,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乙方不享受任何征收补偿。 十一、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协商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履行中,如遇矛盾,双方可友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均可向法院起诉处理。 十二、 附则: 6 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 1、 租赁区域平面图 2、 租赁房屋内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3、 天宁 科技促进中心 2-22 层招租方案 4、 天宁科技促进中心入驻手册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