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提高我村人口和计划生工作水平,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村规民约并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凡居住在我村的所有村民,包括到我村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行业的人,适应本章程。第三条我村坚持依法、民主、自愿、公开、平等的原则,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第四条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实行管理与服务,制约与扶助相结合,引导和教育村民自觉履行应尽的计划生育义务。破除封建的婚育观念,树立新型婚育理念,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第二章管理与服务第五条村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支书、主任负总责,其他人员共同负责,驻村会长、计生专干、协会小组长专抓的工作机制。第六条驻村会长由村协会理事会选举产生,协会自管服务小组长由该组育龄群众选举产生,且驻村会长、协会自管服务小组长不得兼职。第七条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实行制度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