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的制度设计及“法治下乡”行政法专业01级硕士王旭坤在查阅了各样的资料和论文后,我甚而不敢动笔写了,因为所有的观察都有一种局限,所有的结论都有一种片面。但是,我必须写,基于九天在迁西的观察和现有的学力。需要明确的是论文的前提有(2):即,(1)现有的村民自治的制度设计是被认同的(2)国家法亦是被认同的规则之一。一,制度设计乡村自治是地方自治的重要一块,“地方自治的引入和整个实验过程,一直是在地方分权化乃至分立、分裂的政治环境是中完成的” 朱国斌近代中国地方自治厘述与检讨第413页引自宪政治丛第2卷 第413页 张庆祷主编,法律出版社(即在20世纪上半年十月中国政治动荡混乱)“如何找到中央和地方的平衡点,加强中央的控制力及对社会的渗透力、进而强化其资源提取能力和政治整合能力,是摆在最高领导人面前的首要任务。” 朱国斌近代中国地方自治厘述与检讨第413页引自宪政治丛第2卷 张庆祷主编,法律出版社而领导人最关心的首先是政局的稳定及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力问题。可以说,在中国,地方自治首先是一种政治制度设计。而同时在中国,政治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