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东溪村慈善协会第二条 本会由关心、支持我村慈善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参加,依法登记、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公益性的民间社会组织。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遇难相助的传统美德,组织并发动社会力量为鳏寡老人、孤儿、残疾人、贫困户及不幸者提供救助,开展各种社会救助工作,为社会上最困难者造福,促进社会公平、文明和进步。第四条 本会接受桐庐县民政局(以下简称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分水镇民政办的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会地址在分水镇东溪村委。第二章 任 务第六条 本会坚持贯彻“立足民政、面向社会,以社会救助为中心”的工作方针,主要任务是:(一)推动社会增强现代慈善意识,呼吁全社会关心、支持慈善事业的发展。(二)通过接受国内外各种机构、企业和个人的捐赠,举办义演、义卖等社会活动,以及其他合法方式多渠道、多形式筹集慈善资金。(三)按照本会宗旨和捐赠者意愿,兴办各类慈善事业,资助慈善公益事业,开展安老助孤、扶贫济困等社会救助活动。(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