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餐科技进步奖章程(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动我国餐饮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加速产业升级,鼓励在我国餐饮行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科技群体,调动全国餐饮行业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造就餐饮科技前沿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促进餐饮科学技术的进步,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科技部颁布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烹饪协会特设立中餐科技进步奖。 第二条 中餐科技进步奖是经国家科学技术部批准的我国餐饮行业的科学技术奖励。奖励范围是在我国餐饮行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科技群体。 第三条 中餐科技进步奖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 第四条 中餐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工作由中国烹饪协会专家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科技部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负责监督。第五条 中餐科技进步奖每年一届,每届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优秀奖”。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中餐科技进步奖的组织领导机构是中国烹饪协会,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修订奖励政策;(二)筹措奖励基金;(三)组建评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