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low voltage electrial installationsGB 50054-9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6年6月1日第一章 总则第101条 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的交流、工频500V 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第103条 低压配电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第104条 低压配电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第二章 电器和导体的选择第一节 电器的选择第211条 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 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