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的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制度,并会同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度。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各部门和各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和健全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以及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档案和保密等项管理制度。服务业台账使用说明1.台账资料必须根据国家规定的统一口径和计算方法进行登记。台账数字要与原始记录一致,不得随意更改。2.为保证台账资料的准确性,在台账表式后对主要的台账指标都做出详细的指标解释。台账资料必须及时填写,可灵活掌握按月或按季登记。3.为了使台账适应性更强,本台账中附加了空白账页,使用的方法可根据企业需要建立服务项目分类统计台账,也可建立历年台账,历年台账账页可逐年转入新台账,便于年度对比分析。4.本台账由北京市统计局监制,北京市京信统计师事务所总经销,任何单位不得翻印.台账经管、交接、检查记录单位名称: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姓名接管日期交出日期检查日期检查单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