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第一章 竞价交易与电脑系统第一节 基本交易规则一 交易制度1 证券市场的基本原则:公平、公正、公开。2 交易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3 成交顺序:较高买进委托优先与与较低买进委托;较低卖出委托优先与与较高卖出委托;同价位委托,按委托顺序成交。4 交易品种:现有品种:A股、B股、国债现货、企业债、国债回购、基金、可转换债券。曾有品种:认股权证、国债期货。5 报价单位:A股、B股以股,基金以基金单位为报价单位,债券以100元面额为报价单位;国债回购以资金年收益率为报价单位。6 价格变化档位:A股、债券、基金为0.01元;B股为0.01港元(仙),国债回购为0.01%。7 委托买卖单位与零股交易:A股、B股、基金的委托买卖单位为股,但为了提高交易系统的效率,必须以100股或其整数倍进行委托买卖。如有低于100股的零股需要交易,必须一次性委托卖出,不能分次卖出。同时,也不能委托买进零股。债券的委托买卖单位为1000元面值(手)。8 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