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行为理论评析(上)尹田 北京大学法学院 教授 目次:一、概说二、物权行为的基本理论(一)物权行为是什么?(二)物权行为与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三)物权行为理论的产生和阐释(四)物权行为的概念界定(五)物权行为理论的价值三、物权行为理论的批判四、物权行为理论纷争的评说(一)就批判而论批判(二)我国民法应否采用物权行为理论一、概说作为一种物权变动制度的理论基础,物权行为系统理论为德国民法所创制。对这一理论,日本民法未予明确采用,但为我国台湾地区民法所全面继受。所以,在台湾学者的著作中,我们很早就知道了“物权行为”,但仅限于某些概要的论述。由于信息渠道的阻隔,更是由于研究这一问题之必要性的缺乏,物权行为理论长时期没有引起理论界的重视。至1989年梁慧星教授发表我国民法是否承认物权行为一文并作否定性结论后,对这一理论的研究渐受青睐,但掀起研究热潮,却是90年代后期中国物权法的制定提上议事日程之后的事情。制定物权法,必须作理论准备。而对于中国的物权法理论(实际上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