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系列解读(一)对物权法的一般认识一、物权法的基本常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予以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总计五编二百四十七条:第一编总则;第二编所有权;第三编用益物权;第四编担保物权;第五编占有及附则。二、物权法有什么作用:“定分止争”、“物尽其用”定分止争:财产所有权归属的确定,可以减少纠纷。在农村经常发生林地权属纠纷、土地疆界纠纷、用水纠纷,就是因为林地等的所有权、使用权界限不清,归属不明。国有企业之间甚至国家机关之间,也常会因房屋、土地等产权不清发生产权纠纷。制定和实施物权法,可以确定财产所有权归属,明确权利界限,有利于减少和消除产权纷争。物权法还规定了解决产权争议的方法,发生产权争议,可以通过物权法规定的法律规则和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物尽其用:财产所有权界限清楚并受到切实的法律保护,可以促进所有权人利用其财产,发挥物的效用。但物权法发挥“物尽其用”的功能主要是指,所有权人通过设立用益物权,将自己的财产交给最能发挥物的效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