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院眼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眼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总结中医医院眼科建设与管理经验,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第二条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眼科管理者加强科室中医特色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第三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眼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第四条中医医院眼科应主要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应用药物和技术开展眼病诊疗工作,注重突出中医药特色,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继承、创新和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第五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医院眼科的指导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加强对眼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二、基本条件第六条中医医院眼科应具备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眼病诊疗工作有效开展。第七条三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应开设独立眼科门诊,有条件的可以开设中医眼科特色专病门诊、病房和急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