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云南省非公企业创业之星评选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八次党代会、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总结近年来我省非公企业家创办企业所取得的经验和成效,鼓励更多的有识之士积极投身创业,形成全社会创业的良好氛围,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省政府拟在即将召开的“全省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会”上,表彰奖励一批“云南省非公企业创业之星”,现制定如下评选办法:一、评选范围云南省行政辖区内创办非公企业者。二、评选条件1、所创办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强的经济或科技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且企业有五年以上稳定发展期。2、所创办企业连续三年销售收入、上缴税收、吸纳就业人数均在本地区的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且利润年平均增长10%以上。3、企业发展思路清晰,具有带动、辐射作用,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在技术、管理上大胆创新,善于经营管理,市场开拓意识强。4、坚持以人为本,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等各项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5、注重企业文化建设,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在安置就业、资助教育、扶贫济困、赈灾救灾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