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做法务时,必然会和一些部门出现分歧,因为具体承办部门考虑的是简便、快捷,而法务部门考虑的是预防、后果,工作性质决定了必然会给业务部门带来繁琐的手续和谈判的难度,有时候,他们甚至不听你们的意见,但是出了问题,你还要承担责任,怎么办?一定要对这些问题形成书面意见,报送、留存,出了问题,他们既无法推脱,也会慢慢重视你们提出的意见。第1条:注意在提交起诉状和答辩状时一定要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搭眼一看,这算什么“金科玉律”?!起诉状答辩状都是当事人提交给法院的,当然要交给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了。有必要这么郑重其事的当成经验总结吗?有!而且很有必要。我记得我的一位朋友刚刚独立执业的时候,就因为这件事,差点儿自摆乌龙。当时他代理一件好像是民间借贷的案子。原告找到了我的那个刚出道的律师朋友。身份证、借条等等的必要证据都有。律师马上就写好了起诉状。电话通知原告签名时,原告表示:我出差在外地,你帮我签吧,就签我的名字,反正大家都这么熟了,没问题的,等我出差回来了,我到你办公室再补签。说者斩钉截铁,话说出来也掷地有声。律师为了稳妥,还专门打电话给介绍这个当事人那个人,那个人也说,没事的,你帮他先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