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待进一步完善席月民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税前扣除标准自2005年以来,我国先后修订颁布了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这一系列有关个人所得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正推动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发展和完善。上述在个人所得税征管方面重点推出的新规定,旨在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具体征管手段,加强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然而,现行税制下的个人所得税并未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并未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面临的税制困境。因此,有必要从更深层次着眼,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系统修改和完善。一、扩大居民纳税人范围,适应我国加入WTO后对外开放的形势需要个人所得税属于地方税。按照现行规定,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参照国际通行做法,确立属地和属人双重原则行使税收管辖权,一方面对居民纳税人行使完全的税收管辖权,对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均征收个人所得税;另一方面,对非居民纳税人,则仅对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行使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