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改进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干部考核评价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改进方法,提高质量,充分发挥导向作用、评价作用和监督作用,为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引导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群众检验的政绩,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证。第三条 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坚持科学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遵循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紧密结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德才素质评价为中心,综合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个别谈话、综合评价等具体方法进行。第四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党政领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