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彭生老师的民法十歌汇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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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隋彭生老师的民法十歌汇总民法(一)一、一个自物权:所有权。二、两个他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三、三个财产权:物权、准物权、债权。四、四个法定之债请求权: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侵权之债请求权、缔约责任之债赔偿请求权。五、五个共同共有:夫妻财产(包括无效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合伙财产、继承开始但尚未分割的财产、合作开发、共用物。六、六个占有:直接占有、间接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本权(占有)。七、七个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典权人、房屋承租人、股东、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委托开发的委托人、合作开发的合作人(注意前三者的顺序关系)。八、八个形成权: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要约撤销权)、赠与(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选择权、抵销权。九、九个取得所有权的方法:买卖取得、赠与取得,善意取得、贷款取得、先占、添附(附合、混合、加工)、生产、继承、依照(准)共有身份取得。十、十个连带责任:合伙,恶意串通,共同侵权(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出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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