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权的尴尬与选择 摘 要:生育权是指个人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双方有依照法律规定生育或不生育子女的权利。作为法律概念的生育权在现实生活中遇到了很多尴尬现象。就男性生育权而言,在我国男性生育权有其存在的法律依据和现实需要;就女性不生育权而言,女性有不生育的权利和自由,当夫妻之间的生育权与不生育权发生冲突时,妻子可支配自己的身体而丈夫可采取排除权利实现障碍的办法实现各自的权利;在未婚者的生育权问题上,我国法律应规定未婚者有生育权,并对未婚者生育权给予适当限制。关键词:生育权 尴尬现象 值选择生育权是指个人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双方有依照法律规定生育或不生育子女的权利。1968年联合国在德黑兰召开的国际人权大会上,第一次承认了生育权是一项人权。我国在六、七十年代始提出的“生育权”,是作为人权一部分的一个政治概念。随着时代的发展,生育权不再只是一个单纯的政治概念,而已经成为一个法律概念。如何正确界定生育权,如何从法理角度分析与生育权有关的社会现象,是法学界人士不能回避的理论问题。本文着重从法社会学角度分析近年来与生育权有关的尴尬现象,并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