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五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1期,总第5期2011年第一期总第5期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新出。全文如下:问题1:上市公司持有的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减少投资、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等原因引起上市公司在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下降的,但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的情况下,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对于原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持股比例下降后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剩余投资仍应按照权益法核算。其中,出售部分股权导致持股比例下降的,实际取得价款与按出售股权比例计算应结转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投资方未同比例增资导致持股比例下降的,持股比例下降部分视同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按新的持股比例确认归属于本公司的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导致的净资产增加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例如:A公司为上市公司,2009年1月1日,A公司以1100万现金取得B公司股份400万股,占B公司总股份的25%,并对B公司形成重大影响。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