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工作流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制定本流程。第二条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拟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在发行前委托承销机构向本所提交申请文件,由本所进行上市预审核。第三条 本所根据相关法规和本流程,对公司债券是否符合本所上市条件进行预审核并出具意见。本所对公司债券出具预审核意见,不表明本所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第四条 发行人、承销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承诺其所出具的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条 本所预审核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双人双审、集体决策、书面反馈,内部审核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