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质量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表彰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组织,引导和激励组织追求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提高组织综合质量和竞争能力,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用户、推进质量振兴事业,中国质量协会在国家质检总局的指导下,设立全国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为了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质量奖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质量奖是对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并取得显著的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的组织授予的在质量方面的最高奖励。第三条 质量奖评审遵循为组织创造价值的宗旨,坚持“高标准、少而精”和“优中选优”的原则,根据质量奖评审标准对组织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审。第四条 质量奖每年组织评审,按照评审标准、组织的质量管理实际水平,适当考虑组织规模,以及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植等政策确定授奖奖项。 第二章 奖项设置第五条 目前质量奖奖项设置有:大、中型企业,小企业,服务业,特殊行业。今后根据需要可以进行调整和增加奖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职责第六条 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