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南县民办学校审批程序一、申请人向当地乡、镇及社区办事处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登记表、学历证明、身份证明等),取得乡(镇)政府的同意(签字、盖章)。二、申请人将相关材料递交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训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三、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内以书面的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附:宁南县民办幼儿园(班)基本要求(试行)宁南县民办幼儿园(班)基本要求(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现在我县辖区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申请举办06周岁幼儿为主要招收对象的幼儿园(班),适用本基本要求。按照幼儿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