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管理体制 促进事业发展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于1987年5月正式恢复工作,1995年5月理顺管理体制,机构单独设置,规格为正厅级,现内设办公室、业务处、宣传筹资处3个处室,核定事业编制16名。下设一个备灾救灾培训中心为处级事业单位,内设培训科、仓储科,核定事业编制8名。截至2007年底,全区12个盟市和101个旗县(市区)红十字会全部理顺了管理体制,成为全国第一个全部理顺县级以上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的省区。盟市红十字会机构规格为处级,人员编制多数为510人,最多的有15人,旗县(市区)红十字会机构规格为科级,人员编制多数为35人,最多的有10人。现全区共核定编制517名,实有专职工作人员592人,全部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基本上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组织机构和工作体系,为我区红十字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一、理顺管理体制的主要做法 (一)认真贯彻落实红十字会法和自治区实施办法,依法推进理顺管理体制工作。1993年10月31日,“红十字会法”颁布实施后,我会加大了“红十字会法”的宣传贯彻力度, 1995年,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