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库存现金:库存现金是指单位为了满足经营过程中零星支付需要而保留的现金,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督盘点,可以确定库存现金的真实存在性和库存现金管理的有效性,对于评价企业的内控制度将起到积极作用。审计人员在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督盘点时,笔者认为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库存现金的限额为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开支需要按规定允许留存的现金的最高数额。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核定。其限额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需要。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开户的,由一家开户银行核定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 凡在银行开户的独立核算单位都要核定库存现金限额;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由于没有在银行开户,但需要保留现金,也要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其限额可包括在其上级单位库存限额内;商业企业的零售门市部需要保留找零备用金,其限额可根据业务经营需要核定,但不包括在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之内。计算公式:库存现金=前一个月的平均每天支付的数额(不含每月平均工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