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盛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奖罚补充规定二0一九年二月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管理及奖罚规定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煤矿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吸取煤矿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和违章处罚不力等状况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经集团公司决定制订此奖罚规定,望各矿认真组织落实。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对责任人各处以1000元5000元罚款处理: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必须合法有效。建设矿井的矿井开采方案设计、安全专篇未经审批同意擅自组织施工的;2、未按规定配备持有效安全资格等多证,并经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批准的“五职矿长”;未按规定配足工种、数量并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的;3、未按规定设立以下专业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施工人员:1)、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