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上海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方的利益,进一步降低投资风险,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投资仅限于公司的权益性投资行为,包括进入和退出两方面,即公司与其它法人实体新组建公司、购买其它法人持有的股权或对其它公司进行增资,从而持有其它公司股权所进行的投资以及公司向第三方转让部分或所有投资拥有的股权。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目的是通过对外投资活动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公司既定的战略目标。第四条 对外投资需遵循的原则:1、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2、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第二节 对外投资涉及的部门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活动涉及的主要部门:1、 投资发展部:主要负责对外投资过程中的立项、尽职调查(含投资可行性报告编制)、合作(转让)方案及合同的制定。2、 董事会办公室:主要根据投资发展部提交的对外投资材料,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 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