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奖励办法第一节 一般规定1、对在全公司安全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各基层队组的干部职工和直接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奖励。2、全公司安全创出好水平,其他干部和员工可根据本职范围内对安全工作的贡献大小,本着记功授奖的原则,酌情奖励。3、年度被评为国家、省、市、集团公司先进个人,可记功授奖。4、年度被评为公司先进个人可进行表彰奖励。5、发现事故征兆能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上级部门以及制止揭发违章指挥,避免事故发生或明显减轻事故危害的,可视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的多少给予表彰和奖励。6、在抢险救灾中不计个人得失,成绩显著的有功人员记功授奖。7、对在安全工作中有创新,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人员以及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给予奖励。8、一级非常规作业安全顺利完成,对领导组成员和其他成员给予奖励。9、规程(措施)编制审批实行奖罚并重考核制。对编制、审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项罚款考核,年底总工办总结本年度规程、措施管理考核情况,对规程、措施编制审批执行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第二节 安全管理1、安全生产“四无” (个人无违章、班组